我市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劳动关系保障社保权利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保障措施、保障服务供给等重点问题,明确4个方面18项举措,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电商销售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劳动用工关系。《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明确用工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平台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许可或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对合作用工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对采取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国家规定和相关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凡合作用工导致劳动者相关待遇不能得到及时偿付的,应由平台企业先行垫付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偿。

保障社会保险权利。《实施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为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费。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探索以平台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先行启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探索其他平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平台企业应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创建职工之家,优先建设一批覆盖新就业形态群体的“货车司机之家”“快递小哥温馨驿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家”“户外劳动者驿站”。相关部门将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行动,将困难职工纳入帮扶、慰问范畴。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心理健康,结合其需求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提升适应职业特点的能力。(记者 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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