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于2017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要求包括成都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要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成都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8万吨以上,并随着人口数量增长而不断递增,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规范引领。成都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起步较早,积累了较好的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成都市在生活垃圾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制度化、法治化。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重点规范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各环节处理规范。《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各类别定义及范围;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第1、4、5、6章)
二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全社会责任体系。《条例》明确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第1、2、3章)
三是注重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化发展。《条例》加强对关联产业政策扶持,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引入商业逻辑,依靠市场、社会资本力量,鼓励探索基础设施模式创新、产业培育和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推动垃圾分类持久开展。(第7章)
四是完善垃圾分类奖惩机制与法律责任。《条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第8、9章)
四、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成都市金牛区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田毅
联系方式:8770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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