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全国经济运行调节系统视频会议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能源保供的安排部署,更好地推进全省2022年能源增产增供、政策支持等工作,科学应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新形势新挑战,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煤电油气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强化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加快能源储备能力建设,着力抓好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决守牢民生用能安全底线,强化能源保供,努力做到不限电、不限气,杜绝出现拉闸限电、关阀限气等问题,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二、促进煤炭增产增供
(一)切实提升煤炭产能。以曲靖、昭通、红河、昆明等重点产煤州(市)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保留煤矿升级改造,推动煤矿产能核增,推行并联审批,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促进煤矿投产达产。压实责任,强化督促,制定产能退出报告制度,避免无序退出产能。力争全年全省煤炭新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
(二)切实增加煤炭产量。各产煤州(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科学组织施工,争取新投产煤矿、技改煤矿早投产早投运;确保试运转煤矿正式运转或停止试运转;停工停产的煤矿要逐个梳理,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采取特殊措施挖掘露天煤矿潜力。开展煤炭生产的日调度工作,全力提升煤炭日产量水平。优先保障电煤供应,电煤供应3250万吨以上,汛前日均不低于10万吨,尽力争取扩大高热值电煤供应占比,其中,力争省外购买高热值电煤240万吨左右(滇东电厂100万吨、曲靖电厂30万吨、宣威电厂50万吨、阳宗海电厂10万吨、昆明电厂30万吨、威信电厂20万吨)。(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监狱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具体抓落实)
(三)切实增强煤炭储备。加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企业、社会用电大户,都有不同比例的煤炭储备量,其中煤炭企业要有7天产量的储备。结合煤炭产运需情况,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快推进曲靖、红河、大理、昭通、文山等州(市)规划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加快推进政府可调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完成140万吨政府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6月底前所有煤炭生产企业落实储煤能力达7天生产能力的要求。争取推动大理祥云滇西物流产业园煤炭储备项目开工建设。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5月末火电存煤不低于200万吨,汛末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年底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粮储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抓落实)
(四)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坚决保障电煤供应,建立健全电煤保供工作机制,组建保供工作组驻厂驻矿督导,对煤炭无序流动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提升合同履约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省外购煤;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协调电厂省外购煤铁路运力保障。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客户签订运输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煤炭大型企业及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基地)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狱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抓落实)
(五)引导电煤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建立煤、电价格传导机制,结合云南煤炭热值和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设计以及近年来市场运行情况,按煤种及相应热值完善云南省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一)强化运行调度。深入研究测算供需缺口,做好电力电量动态平衡管理,争取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解决,确保电力供应不出现硬缺口。密切跟踪来水情况,开展流域梯级以及跨流域水电联合优化调度,力争全省年调节能力以下水电保持高水头运行,确保水能利用率在99%以上;加强水风光联合优化调度,保障新能源优先发电上网,利用效率在99%以上;千方百计提升火电发电能力,入汛前以及11—12月枯期火电开机持续维持在900万千瓦以上,力争全年统调火电发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汛前充分消落年调节能力以上水电水位,小湾、糯扎渡水库最低分别消落至1170米、770米,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用户用电监测,密切关注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在确保全年电力供需平稳基础上,全面放开已建成绿色铝项目用电负荷;严格按照“十四五”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约定送电,确保年内同一时期不发生既限电又增送的情况。加强电网运行和风险管控,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平稳有序。(省能源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二)加快推进电源建设。结合资源优势,高质量谋划建设增量电源,统筹推进水电与风电、光伏发电综合互补发展,合理规划火电电源建设,形成有效调峰能力;加快推进已核准电源项目建设,确保已开工电源项目按期投产。新增新能源装机1100万千瓦,力争开工2000万千瓦,科学精准配置储能,力争480万千瓦清洁煤电项目开工,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根据新建电源规划布局,及时编制配套电网规划,重点加强新能源富集区域电网建设,确保新建电源和配套接网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确保新能源全额并网、足额消纳。推动电力调度信息化、数字化、职能化,构建智慧高效调度运行体系,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进一步深化大江干流储备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和应急备用调峰电源项目建设。提前布局、规划建设常规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源。(省能源局、省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鼓励市场主体高比例签约和签订中长期合同,签订明确分时段电量电价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分时段签约规模和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推动发用两侧带曲线分时段结算加速落地。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激励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全面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加强监督引导。(省能源局牵头,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四)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编制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落实好国家煤电上网电价全部放开、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高耗能行业电价上浮不设限等政策,逐步理顺火电价格机制,提高火电企业电力保供能力,合理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守牢民生用电底线。科学预判电力供需形势,制定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对已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的用户进行全覆盖演练,非极端情况下要做到不限电,极端情况下要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做好有序用电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会议、公告、电话、短信、微信和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前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一旦启动有序用电,确保方案执行到位。加强民生用电价格监管。加快研究建立市场友好型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制定可中断负荷市场化方案,力争形成我省最大负荷3%的需求响应能力。(省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一)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供需双方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关键时期按月、按周进行调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消费量要求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将市场化用气与民生用气合同分开签订,确保实现合同对民生用气需求的全覆盖,对民生用气足额保障供应。督促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签订的合同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归集系统,并按月进行履约填报,合同相对方同时完成合同信息确认和每月履约确认。(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对有关企业履约情况跟踪,对不履约或履约情况较差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重点推进威信县等区域页岩气区块勘探开发,争取大关县页岩气矿业权出让工作取得突破。(昭通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督促玉溪市和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力争2022年供暖季前建成。加快推进昆明盐矿盐穴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督促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主要城燃企业完成储气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粮储云南局配合,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城燃企业具体抓落实)
(三)稳步实施工业“煤改气”。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条件下,稳妥有序引导工业领域“煤改气”。严禁城镇燃气企业在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未落实气源的情况下即自行实施“煤改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四)坚守安全供气底线。督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的20%明确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并与调峰用户签订可中断用气合同,充分发挥可中断用户调峰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有关燃气企业配合)提高天然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分级保供预案,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在供暖季、天然气资源紧张等时段,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天然气供需形势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如需压减合同用气量需按程序进行报送,不得擅自压减;在各燃气企业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基础上,完善形成省级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非居民可中断用户预案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坚决守牢民生用气底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燃气企业配合。)
五、推进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
(一)保障成品油供应充足。加强协调服务,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扩销促产,确保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生产平稳运行,力争全年加工原油量1000万吨,保障成品油平稳供应。(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配合)
(二)加快推进石油储备能力落实。加快推动国家原油和成品油储备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好国家下达云南地方储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粮储云南局配合)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非标油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油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批零倒挂、投机炒作、违反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资本炒作,严防成品油供应紧张。(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成品油应急保供机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实施科学合理调度,以保障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油品供应为重点,完善应急保供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全面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省商务厅牵头,省能源局、粮储云南局、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跟踪能源保供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全省能源保供形势和市场情况、科学研判供需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警分析,预测评估年度或特定时间段的供需平衡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实施日监测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负责同志,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测分析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研究,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连续性、操作性,加快疏导能源行业矛盾问题,形成保供工作合力,切实促进能源增产增供。
(三)强化舆情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强能源保供相关舆情监测,将能源保供纳入日常舆情巡查监测的重点内容,及时掌握能源相关网络舆情动态。统筹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处置个别借机歪曲解读、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为全省能源保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电网各部门、州(市)级供电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落实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牢能源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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