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促进工业、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纾困支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应急转贷、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项目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经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广“留抵退税信用贷”“银税互动”等新型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财金控股集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服务业企业转型升规。对符合条件的升规服务业企业和升限零售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区(市)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发布服务业综合百强名单、服务业重点行业20强名单、年度20佳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名单。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鼓励区(市)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专业会计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规上服务业企业符合“双招双引”优待政策的,其法人代表子女可由教育部门统筹,遵循相对就近就便原则,保障其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入开展工业技改提级行动。用好省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争取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支持水泥(含熟料、粉磨站)、铸造、焦化等重点领域企业稳步实施节能减煤降碳改造。组织开展首届枣庄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改大赛,评选认定10个智能化技改标杆示范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
四、加快企业绿色低碳数字转型。深入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工程,加快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支持加快启动建设“零碳工厂”“低碳园区”。依托锂电、高端装备、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及网络服务等企业,通过培育创建、合作共建等方式,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不断提高平台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及建材、纺织、造纸、食品等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鼓励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构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杆企业”多维覆盖和“市级—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逐次递进的培育体系。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评选表彰10家市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五、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新建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锂电、数控机床、光纤等创新平台建设,传统产业重点支持规划建设先进智能印染技术创新中心、食品产业创新中心。支持锂电、机床产业争创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评选10个优秀市级创新示范平台,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用地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对符合拿地条件、急需开工的工业项目允许预支用地指标,预支数量控制在2021年各区(市)核补指标的50%以内。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强化属地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落实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评价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用工服务。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专场。设立工会职工培训专项资金,制定补贴办法,开展工业类、高技能等企业急需人员技术培训。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作用,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枣庄学院、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枣率阶段性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八、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纳入全国高校名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超过1年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1年的,按1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降低办电成本,做好煤炭生产供应,强化电力运行调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区(市)充分发挥沿铁、沿运优势,大力发展铁路物流,加快铁路物流园规划建设。在符合安全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提高土地利用率或容积率途径建设疫情防控相关生活设施的企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枣庄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十、优化涉企环保服务。统筹污染物排放指标,坚持“先立后破”,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治理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压缩环评办理时限。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按照绩效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管控,“一企一策”制定停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环评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引导文旅企业参与社会服务活动。鼓励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承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节会、培训、内外宾接待等活动,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枣庄文旅“一卡通”或A级收费景区年卡。相关细则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总工会制订完善。(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十二、支持零售企业做大规模。支持区(市)对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品牌连锁便利企业,根据年零售额增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落实“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快递进村政策,市级财政对全市每个村级服务站点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全市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三、多形式多业态促进餐饮消费。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餐饮行业商协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美食周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枣庄辣子鸡、黄花牛肉面、羊肉汤、菜煎饼、微山湖淡水鱼等老字号美食评选活动。鼓励发展“深夜食堂”“特色美食街区”等餐饮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鼓励餐饮企业研发老年餐,贯彻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保留现金支付等传统支付方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简化购房贷款手续。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前提下,适当合理增加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对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响停工的,疫情防控期间的停工时间不计入违约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法依规顺延履约期限。在2022年6月30日前,凡是受疫情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区(市)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全面推行惠企利企政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压缩办理时间,从“企业找政策”转换为“政策找企业”。对稳岗补贴、房租减免等惠企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兑现,实现“零申报”“零跑腿”。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实行“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年底(政策兑现期限不得晚于2023年6月底)。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主动征集、梳理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开展“一企一策”帮扶,扩大普惠政策供给,厚植企业发展土壤,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制订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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