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2 年4月29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鼓励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西海岸新区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

1.鼓励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集约经营,对当年内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重点从事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或土地性质为非基本农田(山林、四荒地除外)、从事设施农业、面积200亩及以上、流转年限十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每年500元的资金补贴(土地流转费低于500元的补助50%),连补三年;对所在镇(街)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奖励。对流转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但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或是流转土地后撂荒一年以上的,不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对年内由村党支部领办,农户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收入实行按股分红,有完备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和工作档案,入社户数、承包地面积均达全村总数50%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二、支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3.对年内农业经营主体投资200万元及以上、自然人投资100万元及以上,集中连片新建大棚、温室等农业设施的,每个主体(包括自然人)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自然人不超过30万元。

4.对年内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达到建设标准的农业产业园,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农业产业园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5.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农林牧渔种业骨干企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

6.对在育种育苗、新品种引进、农产品工厂化生产、智慧农业、循环农业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年内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科技投入不低于100万元,能够持续进行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贴。

7.鼓励养殖场户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开发,对年内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的有机肥生产设施的经营主体,按其实际投资额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对粮食、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开发,对年内处理废弃物达1000吨、3000吨、5000吨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资金补贴。

8.大力发展食用菌、中药材和黄烟产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食用菌种植的,年度投资投入超过2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中药材种植保有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符合种植标准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从事黄烟种植、符合新区黄烟种植技术规程且与区烟草公司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渔业

9.对年内新建大型智能化网箱进行深远海养殖或新建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单只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0%予以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智能化半潜式、全潜式养殖渔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600万元资金补贴。

四、支持培育农业新型业态

10.对当年新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乡村旅游园区,一次性给予每个经营主体50万元资金补贴。

11.对年内实际投资1亿元及以上、农业产业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额30%的田园综合体,年度内给予建设主体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连补三年。

12.加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链条健全、联结紧密、业态丰富、创业活跃的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增值增效深度和功能价值开发广度。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金花”企业等同类别资格)、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镇)、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13.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蓝莓、茶叶、食用菌、蔬菜、花卉、畜禽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以其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按当年新增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14.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农转用指标。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六、支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

15.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线上”“线下”流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年内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补贴。

16.对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冷风库(气调库或冷冻库)的经营主体,每个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主体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创建农业品牌

17.对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知名区域公用品牌或农产品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瑯琊榜”农业品牌或年内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

18.每年设立100万元“瑯琊榜”农业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打造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举办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对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会展的经营主体据实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经营主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农民家门口就业

19.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聘用新区户籍、适龄劳动年龄的农村劳动力(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除外)的工资福利支出,由经营主体经营地所在镇街负责审核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1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金融保险支农

20.对参加农业“保险+期货”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一次性给予80%的保费补贴,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企业每年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1.对年内农业融资担保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一次性给予担保费50%的资金补贴,每个机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鼓励设立西海岸新区农业发展基金,吸引资质和信誉度高、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运营,区政府按程序注入一定比例的引导基金,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支持新区乡村产业发展。

23.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展好茶叶、蓝莓政策性农产品目标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视情逐步在其它特色农产品上扩大试点范围。

十、附则

24.本政策自修订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8日,原《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12号)同时废止。现行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区不同种类的奖励扶持政策;已获得上级财政性资金奖补的,不再享受区级奖补(上级要求配套资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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