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财联社4月30日电,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4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成立工作专班河北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下一篇:煤炭进口关税降至零港股多只煤炭股拉升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6月份我国制造业PMI为50.3%
央行新操作品种落地 进一步降低短端利率波动性
低利率窗口集体“补血” 券商年内发债超万亿
澳门合作查验口岸全面实现自助通道“刷脸”通关
6G加速天地组网 多方竞逐产业新机遇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