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威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一、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并转发部《指导意见》,从正面清单管理程序、管理内容、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做了规定,明确了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条件和移除正面清单管理的情形。
二、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字〔2021〕15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纳入程序等,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有效期为3年,对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撤回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企业移除正面清单管理。
《实施细则》要求推行差异化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监管方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探索建立了黄牌提醒机制,正面清单企业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出现1次上述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对其书面提醒1次;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计黄牌2张及以上,应立即移出。
《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措施,定期评估、稽查通报、工作纪律、宣传引导等。
四、政策解读联系人
李刚0631-523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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