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其中明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成都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三部分内容。
(一)规范收费行为包括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要求、严格落实票据管理三方面。具体明确了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代管、代存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前。违规超过3个月收费的,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将违规收取的预收费足额退还学员(家长)。
(二)监管方式主要包括明确监管方式及时间节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专用监管账户、预收费全额资金托管、交纳风险保证金五方面。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并行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综合监管,清单式、动态化的呈现了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管过程。
(三)加强日常监管包括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三方面。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事后工作进行了逐步规范,要采取动态督查、异动监管、信用激励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工作的日常监管。
三、亮点和特色
一是全面纳入,实现“首尾兼顾”监管目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含了《细则》印发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明确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的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预收费监管账户,逐一明确了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全流程监管内容,从预收费规范、预收费托管、退费规范、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构筑了制度性的“防火墙”。
二是先试先行,创新“双管齐下”监管方式。作为“双减”试点城市,成都充分发挥了“先试先行”的精神,在全国试点城市中首创“双管齐下”监管方式。采取以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并行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综合监管。具体以《细则》出台时间为节点,出台之后的预收费采取“全额银行托管+交纳协议履行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出台之前的收费(未消课费用)采取“交纳未消课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最大程度发挥了风险保证金的风险化解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
三是动态督查,建立“信用激励”奖惩机制。随机抽取10%—20%的机构,指导区(市)县不定期对其预收费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结合机构日常办学、年检结果综合定级考评,将结果纳入学科类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库同步对外公示。不搞“一刀切”,鼓励探索“高质低额”的额度调整机制,促进优质机构可持续发展,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
解读机构:成都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解读人:张晋崧
电话:028-618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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