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智慧巴中”项目建设流程,加强项目统筹,提高投资效益,我市于2019年12月6日印发了《“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巴府办发〔2019〕33号)(下称《办法》)。2021年10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后,为进一步规范“智慧巴中”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化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参照上级相关规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情况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分别于1月25日、2月7日、2月10日,将《办法》印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0条,采纳17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2月11日,将《办法》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所提2条意见全部采纳。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参照《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评审机制、信息共享、规划审批、申报流程、建设管理、验收管理等6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建立评审机制。按照《“智慧巴中”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巴市智慧领发〔2020〕2号)相关规定,设立“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
(二)突出信息共享。“智慧巴中”项目应进行信息共享,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的规划、开发、共享和利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
(三)严格规划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和巴中市“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发展方向,提出本部门(单位)年度信息化项目需求报审。
(四)优化申报流程。参照省级管理办法,对新建项目按照自行建设和采购服务两种方式进行区分,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的自行建设项目可合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五)强化建设管理。对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或者采取采购服务方式,减少自管自用自维。
(六)明确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要求组织“智慧巴中”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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