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文件,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三、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工作实际,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使得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对相关诊疗服务的需要。
四、具体举措
(一)新增27项医疗服务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50项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计价单位、说明等内容并公布13项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
(三)督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5日。
单 位: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科 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联 系 人:仝延滨
联系电话:0535—68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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