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义庄巷一当事人因擅自将燃气入户管道作为电信线缆负重支架,造成轻微燃气泄漏,被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因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此次泄漏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极易因悬挂的物品过重导致管道松动、变形、脱落而造成燃气泄漏。”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1月,省外某员工宿舍就因在燃气表上栓晾衣绳,结果因为衣服过重,使得燃气表连接处脱落造成燃气泄漏,导致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此次从结果上看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行为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行为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对于燃气用户来说,以燃气管道为支架这种行为既违法又危险。此外,随意拉线,不仅有碍市容,影响小区整体美观,还容易引起线路短路,存在火灾隐患。广大市民应引起高度重视,杜绝该项行为的发生,做到合理规范地设置线路,安全用气。(通讯员 励金双 陈黎杰 杜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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