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189号)

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推动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落实,抓实补短板、强优势、添动力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省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现将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办发〔2013〕17号《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安排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用于新建、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切实落实好配套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杜绝超概算。凡超过省预算内承诺安排投资,不再追加投资。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项目一张网”)进行调度,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项目一张网”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和投资效益早日实现。

四、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同时,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将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省预算内投资购买服务事项的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任务,对安排的省预算内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附件2: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