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庄水库工程涉及我市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区域内土地实施征收。特通告如下:
一、征收内容
1.项目名称: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项目。
2.实施单位:彬州市龙高镇人民政府、太峪镇人民政府、彬州市水利局
3.征收范围:龙高方里村、塬边村、庄农村、五星村、土陵村、南武村、顷徐村、太盘村、龙马村、香庙村,太峪镇断泾村、新堡子村、蒙兴村2镇13村土地12636.08亩及涉及的房屋、树木、公共设施等地面附属物。
4.征收期限: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
5.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以《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报告(彬州市)》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单位应暂时停止办理涉及该区域内相关的工商证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凡对被征收范围内物权、产权有异议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向实施单位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据。
五、征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秉公办事;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服从东庄水库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按期完成搬迁。
六、对扰乱征收工作秩序,煽动群众闹事,妨碍征收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人如对本征收通告持有异议,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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