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征地及土地征收通告

为切实做好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相关规定,对该工程区域内土地实施征收。特通告如下:

一、征收内容

(一)项目名称: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河道整治工程

(二)实施单位:彬州市义门镇人民政府、彬州市豳风街道办事处、彬州市水利局

(三)征收范围:义门镇鸭河湾村和豳风街道办下沟村、大佛寺村共2个镇(街道)3个村243.05亩土地及涉及的房屋、树木、公共设施等地面附属物。

(四)征收期限: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五)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土地以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彬州市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彬政发〔2021〕1号)为准。青苗、地上附着物依据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报告(彬州市)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单位应暂时停止办理涉及该区域内相关的证照、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凡对被征收范围内物权、产权有异议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向实施单位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据。

五、征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秉公办事;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服从泾河彬长界至大佛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征地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六、对扰乱征收工作秩序,煽动群众闹事,妨碍征收工作秩序的人和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通告持有异议,可在征收通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通告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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