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修订了《重庆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渝卫发〔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二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2000年以来,我市已开展4届重庆市名中医评选,共评选出113名市级名中医。目前重庆市名中医存在总量偏少、年龄偏大、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不能完全满足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2011年印发的原《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需要进行修订。三是与管理机构名称变更相匹配。机构改革后,需要对原《管理办法》的印发单位、组织机构进行更名。
二、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5个章节,共23条。主要对“重庆市名中医”评选的评选原则、对象、条件进行明确,对名中医推荐程序、评选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同时对违规违纪情况的处理给予明确。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评选管理机构、评选周期,并对“重庆市名中医”的定义进行解释。
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共4条。主要对“重庆市名中医”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优先推荐情况及不能推荐情况进行规定。
第三章“推荐和评选”,共5条。主要对推荐评选流程、报送材料、评选原则作明确,对评选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共7条。主要对评选委员会、各区县、各单位、参评人员等的组织管理的职责要求进行明确,对撤销“重庆市名中医”称号等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3条。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与2011年印发的《管理办法》相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组织机构:一是进行更名,将“重庆市卫生局”变更为“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是评选组织管理机构增加重庆市中医管理局,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开展评审,成立评选组织管理机构。
(二)评选周期:由5年开展一次评选修订为3~5年开展一次。
理由:5年一评的周期相对较长,不利于人才储备和激发中青年积极性。现目前我市仍在临床一线坐诊的重庆市名中医仅84人,且70岁以上人员占一半以上。其他省市如上海、甘肃省评选周期均为3~5年,《“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将评选周期修订为“3-5年”,操作性更加灵活,更利于把握评选主动性,可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评选,及时补充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力量,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国家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储备足够的人力资源。
(三)评选对象:将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教授和研究员纳入评选对象,同时明确来渝工作的外省市名中医可通过审核认定参加评审。
理由:原来的规定评选对象仅为在本市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将既从事教学又兼顾临床工作的人员排除在外,导致部分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的教授、研究院因未获得临床专业技术职称而不能参加评审。为支持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鼓励更多中医药专业教授、研究员从事临床实践工作,加强“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将这部分人员纳入评选范围。同时对来渝工作的外省市名中医开辟便捷评审通道,鼓励高层次人员引进。
(四)评选条件:一是提高评选条件,增加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的要求。二是有针对性的放宽职称要求。考虑到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放宽条件至副高级职称,其他条件不变。
理由:一是体现技术含量,“重庆市名中医”是市级层面中医专业技术含量最高的人才项目评审,相应的评选条件应体现高水平、高要求。二是兼顾地区平衡,我市是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直辖市,大城市大农村并存,部分边远区县如城口暂无正高职称的中医医师,为带动各地发展,适当对艰苦边远区县放宽条件。
(五)优先推荐:对优先推荐的情况进行修订,一是对原先规定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科技奖励等优先情形进行调整,提高优先标准,如对论文发表增加了数量要求(不少于10篇),专著要求为主编,科技奖励要求为省部级及以上层次,并对完成人的排序做出要求。二是将担任市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经考核出师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继承工作继承人,获得国家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人员纳入优先推荐情形。三是增加倾斜情形,同等条件下,向参与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国家援外医疗等派遣任务并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
理由:鼓励中医医师在从事临床工作的同时,开展临床研究,鼓励中医师承教育,多带徒多跟师,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六)细化违纪情形的处理规定。对候选人弄虚作假,评审委员会人员、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处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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