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1.申领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岗返还政策

1.申领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还须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2.返还标准。返还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服务机构的自有职工(由服务机构自行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派遣到用工企业的派遣职工(由用工企业实际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收到资金后1个月内转至用工企业。服务机构自有职工和用工企业使用的派遣职工分别计算裁员率。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78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38号)规定执行。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二)保障范围。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 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

(三)未尽事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78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38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函202025)执行。

三、实施期限和要求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市要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区市审核、公示后,尽快发放到位。在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报告。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1]15号).pdf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21]15号).doc

政策解读链接: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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