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定〈乐山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的请示》(乐市自然资〔202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山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二、《乐山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报批。


三、请你局按《乐山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督促指导消防主管部门抓好规划落地实施。


四、请你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规划成果。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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