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草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草案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认真考虑本草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特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草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兵器装备集团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兵器装备集团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
在本草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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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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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草案摘要若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草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建设工业100%股权。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建设工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496,471.67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建设工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96,471.67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支付现金对价70,000.00万元,其余426,471.67万元对价按照6.77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即不超过426,471.6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5,569,851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70,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最终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建设工业100%股权。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建设工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建设工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评估值为496,471.67万元,与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159,166.76万元相比增值337,304.91万元,增值率211.92%。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建设工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96,471.67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兵器装备集团。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四)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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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6.7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496,471.67万元,其中向兵器装备集团支付现金对价70,0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6.77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629,943,382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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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兵器装备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兵器装备集团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此外,兵器装备集团、南方资产和长江光电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兵器装备集团、南方资产和长江光电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后,相关主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相关主体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间损益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由交易对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上市公司将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不得再对其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截至标的股份交割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后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即不超过426,471.6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5,569,851股。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四)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予以确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即不超过426,471.67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5,569,851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前述锁定期届满之后认购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其中70,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兵器装备集团对标的公司净利润金额做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于2022年4月24日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度),即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本次交易审核期间,若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延长业绩承诺期和/或增加承诺净利润的情形,各方将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业绩承诺事项,以符合相关要求。
(三)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以202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10012号),建设工业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496,471.67万元。
本次评估建设工业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其中,建设工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庆机械采用合并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参股公司重庆耐世特采用收益法确认评估值,其余建设工业控股、参股公司(包括珠江光电、建设传动、长风基铨、仝达实业、中钛精密、昊方精密、中光学建设)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评估值。
本次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建设工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以资产基础法确认评估值的建设工业控股、参股公司(包括珠江光电、建设传动、长风基铨、仝达实业、中钛精密、昊方精密、中光学建设)归属于母公司(即建设工业)的股东权益合计评估值
根据如上公式计算,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为463,401.06万元。交易双方确认,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3,401.06万元。
(四)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情况
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以《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为准。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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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设工业(母公司)与华庆机械采用合并收益法预测净利润。
注2: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口径预测净利润不包括截至2021年11月30日建设工业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据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2年度至2025年度对应的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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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向上取整,精确到0.01万元。
注2:上述承诺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3: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合并口径预测净利润不包括截至2021年11月30日建设工业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五)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交易双方约定,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原则如下:
(1)建设工业、华庆机械和重庆耐世特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建设工业、华庆机械和重庆耐世特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现净利润:①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现净利润不包括建设工业截至2021年11月30日建设工业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收益;②以采用合并口径审计确认的建设工业(母公司)及华庆机械100%股权的净利润作为业绩承诺资产1的实现净利润;如果业绩承诺期内,华庆机械被建设工业吸收合并后注销,则在计算业绩承诺资产1实现净利润数时,以吸收合并后的建设工业(母公司)的实现净利润数为准;
业绩承诺资产2的实现净利润数=重庆耐世特实现净利润数×建设工业所持重庆耐世特的股权比例(即50%);
(4)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业绩承诺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在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并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同时就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六)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交易对方为本次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2.3.2条约定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如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依据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1)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具体年度内,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2实现净利润数
(2)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其中,在各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补偿应优先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时,应以现金补足。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如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交易对方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若按本条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交易对方补偿给上市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交易对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补偿仍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七)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符合《证券法》规定且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交易对方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另行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作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交易对方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对减值测试情况进行补偿,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另行补偿的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若交易对方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其需另行补偿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应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现金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确定:
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承诺的补偿以及减值补偿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业绩承诺资产取得的交易对价,即不超过463,401.06万元。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2.5条、第2.6条,应补偿的股份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且经交易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届时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在业绩承诺期内或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交易对方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草案摘要出具日,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5.93%股份,通过南方资产间接控制本公司39.43%股份,通过长江光电间接控制本公司0.25%股份,合计控制本公司55.61%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兵器装备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建设工业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亦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西仪股份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标的公司202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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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是指:“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草案摘要出具日,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5.93%股份,通过南方资产间接控制本公司39.43%股份,通过长江光电间接控制本公司0.25%股份,合计控制本公司55.61%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兵器装备集团一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兵器装备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连杆、其他工业产品和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军品和民品两部分,以军品业务为核心,军品主要为全口径枪械类轻武器装备,民品主要包括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精密锻造产品、发动机连杆等汽车零部件产品以及民用枪等产品。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是一家集军品和民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军民结合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军品业务为核心。军品主要为全口径枪械类轻武器装备,民品主要包括汽车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精密锻造产品等汽车零部件产品以及民用枪等产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枪械类轻武器装备业务为主,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将丰富汽车零部件产品,提升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本次重组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升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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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为496,471.67万元,其中向兵器装备集团支付现金对价70,0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6.77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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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重组前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数据。
本次重组完成后,兵器装备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已经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5、交易对方已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6、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7、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8、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1、本次交易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2、本次交易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复;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重组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草案摘要出具日,各方已出具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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