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份山西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消息,3月份,山西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1-3月份,山西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5人,分别下降66.67%和83.33%。 
  1-3月份,山西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032,同比减少0.0179,下降84.83%。 
  1-3月份,全局共监察矿井654座,监察执法729矿次,监察覆盖率73.57%。查处一般事故隐患4655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86条。行政处罚411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302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109次。行政罚款11178.8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65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5525份。 
  该局指出,二季度瓦斯仍是首要风险。目前,全省共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3处,高瓦斯矿井233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的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共有268处、年产能5.5亿吨,占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总产能的近一半。 
  从监察执法过程中查处出的问题看,既有不按规定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符合《防突细则》规定直接与突出煤层“拼刺刀”、瓦斯超限冒险作业、预抽不达标等超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验证、效果检验数据造假、瓦斯假检漏检、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等管理方面的问题,瓦斯事故仍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首要灾害。 
  同时,水害风险严峻。从2015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类型来看,第二季度水害事故多发,共发生重大水害事故1起,死亡21人;共发生较大水害事故2起,死亡10人;共发生涉险水害事故5起。特别是2021年山西部分地市发生严重秋汛,导致煤矿上部老空区、采空区积水大量补给,井下水文情况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应引起各部门足够重视。 
  此外,持续保供和新冠疫情影响带来的风险。国家目前给山西的煤炭保供产量指标为每天360万吨,正常生产能力只是能保证每天322万吨,二季度仍延续增产保供政策,煤矿开采强度加大,极大增加了安全风险。部分煤矿打着保供的旗帜“多出煤”“快出煤”,出现“三超”和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检修导致设备长期超强度超负荷运转等等带来的安全风险。 
  4月初,全省各市因疫情防控采取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监管监察人员出行不同程度受阻,不能及时到矿开展突查检查,给不法企业违规冒险生产造成可乘之机。 
  总之,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发生,各级相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抓严管,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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