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加装电梯成了
不少老旧小区居民的心愿。
好消息来啦!
特报君20日从
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珠海市斗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已经在斗门正式实施。
哪些住宅符合申请条件?
由谁负责申请?
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基本原则
《细则》要求按照“业主自愿、社区引导、政府服务、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增设电梯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并纳入社区治理工作范畴。
住宅:合法的3层以上
无电梯的既有住宅
《细则》适用于斗门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的3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既有住宅本单元内住宅全部为同一产权人拥有的及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适用《细则》,但不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已纳入城市更新拆建范围的住宅不包括在内。
主体: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
《细则》明确,增设电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增设电梯的意见统一、项目申报、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增设电梯的代理人,负责开展增设电梯工作。
条件:满足相关比例要求
《细则》提出,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属于《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技术标准》所列严重遮挡范畴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被严重遮挡的业主同意。
资金:主要是申请人共同出资
《细则》提出,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可以借鉴增设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增设、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四层分摊系数1为基准,第一、二层分摊系数为0,第三层分摊系数为0.5、从第五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分摊系数增加0.1,即第五层分摊系数为1.1、第六层分摊系数为1.2、第七层分摊系数为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原则上,受不利影响的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
扶持资金:
一台电梯补助6万元
自《细则》印发实施之日起至有效期内(2022年4月13日至 2026 年4月13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按一台电梯给予6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三个月内向所属镇(街道)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镇(街道)受理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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