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744,77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08,120,50.4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更正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744,77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318,443.54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更正前:
1、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
2、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744,77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081,205.04 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更正后:
1、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
2、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4,744,77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2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7,318,443.54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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