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将人才作为创新之核、发展之要、强省之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制度是我省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该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始于1996年,制度实施以来,先后三次修订完善,目前已开展了十三批选拔工作,产生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近万人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撑。
二、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中央、省委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出台了系列文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明确,围绕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培养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把人才作为战略资源,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上下功夫,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站在新时代人才工作新起点,从历史机遇、发展阶段、工作基础看,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一套体现新时代新要求、更加科学有效的选拔办法。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指引的重要实践,是积蓄高层次人才竞争优势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我省人才发展与高质量发展协同体系的重要抓手。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特点
(一)进一步明晰项目定位及选拔导向。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精神,坚持项目对学术技术水平评价的定位和导向,与“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高层次人才制度体系。为避免重复选拔,明确要求国家人才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入选者在管理期内不再参加本项目的申报。
(二)进一步凸显人才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人才积极服务和融入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在注重学术技术评价的同时,增设基层、产业等人才专项,以人才专项形式,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开辟评审通道,引导人才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进一步突出了对人才爱党、爱国、爱岗的基本准则要求,对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产业技术开发、农业农村、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等不同领域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进行了优化完善,特别是对产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了市场评价、成果转化和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
(四)进一步优化评审选拔机制。坚持“竞争择优”原则,着力构建用人单位为主体、同行评价为基础的多元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由其根据单位实际,择优推荐候选人。推动行业部门深度参与,进一步发挥行业部门主管和指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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