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3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并做好与周边地区价格的衔接。之后省医保局印发了《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鲁医保办发〔2020〕35号),推进全省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2021年4月,省医保局又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对4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要求各市医保部门在政策框架内做好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理顺项目、优化价格结构作为今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重点工作,以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贯标落地为契机,对现行项目体系进行全面理顺优化。按照省级规定,参考其他地市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卫生健康、各区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对调价方案反复修改完善。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调整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近60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做好与周边城市的价格衔接。参照省级规定,在充分征求临床及管理专家意见基础上,确定删除现行490余项,同时对12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的名称、内涵、说明、计价单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项目与省级保持一致。
(二)做好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此次调整理顺的医疗服务项目,对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的,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
(三)明确执行时间及工作要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王晓华
联系电话:0631-5860776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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