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部署,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上级规定,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理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此次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是对《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威价发〔201781号)等进行的补充和完善,附件2所列具体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630日。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情况表           

2.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理顺情况表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7月9日

附件1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情况表.xlsx

附件2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理顺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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