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加装案”来了!一楼和负一楼少部分住户不同意安装电梯,法院这么判

今年6月,重庆市梁平区玉龙庭苑某单元业主甲某某找到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罗清松律师,向其陈述玉龙庭苑某单元增设电梯报建申请已经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示和批准,但在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受到负一楼和一楼少部分住户阻挠导致电梯增设工程被迫停工。他们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社区调解未果。罗律师了解情况后代理了该起案件。经梁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918日作出判决:“甲某某、乙某某、丙某某、丁某某停止对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鲁班路玉龙庭院某单元电梯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罗律师说法: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只要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双三分之二”即可对加装电梯工程予以报建和推进实施。20211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变更为表决权降低至两个四分之三,即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实施电梯的改造工程。这表明法律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部分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消防疏散等不可预见的隐患,法院认为其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现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但都不是一刀切地强制加装电梯。发生加装电梯纠纷时,一是做好协商工作,尽量取得一、二楼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给予一、二楼住户适当的经济补贴,根据楼层高低来计量分摊费用的多寡,高楼层住户,分摊较多的费用,低楼层住户可不分摊或少分摊费用。如长时间协商未果,建议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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