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等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2〕1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4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对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作出有关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四部分内容。
(一)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自2022年4月30日起,全市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结果。
(二)明确医保支付配套措施。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参照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全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17号)执行。
(三)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严格落实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关文件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50号)等有关规定,5月底前将中选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货款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密切监测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履约情况,做好购销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王晓华
联系电话:0631-5860776
相关文件:《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
《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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