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产业园区(功能区)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2〕6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及区(市)县标准厂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工经领〔2019〕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产业园区(功能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11+2”中心城区区(市)县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成都东部新区和其他郊区区(市)县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业园区(功能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区(市)县汇总表》,详见附件1);
2.《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
3.开发、建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工程款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布局图;
7.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2,下同)。
二、支持产业园区(功能区)升级
(一)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1年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园区(功能区)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1.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申请报告(含《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升级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
2.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公告文件。
三、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已在2021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申请报告(含《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以上厂房补助资金申请区(市)县汇总表》,详见附件3);
2.《2020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 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4);
3.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不动产权证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6.项目布局图;
7.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贴
(一)支持标准
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入驻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入驻企业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
3.入驻企业上一年达到亩均税收要求;
4.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6);
2.《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7);
3.企业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标准证明且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参考附件8),由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出具,具体亩均税收标准、产业门类见《市经信局 市规自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号);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6.入驻的标准厂房纳入市考核目标任务的证明(以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纳入全市年度标准厂房目标考核任务项目为准);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贴
(一)支持标准
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厂房面积,连续三年按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标准厂房专业招商运营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年/户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机构运营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的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入驻率达85%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含《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9);
2.《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0);
3.《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入驻企业汇总表》(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填写,由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审核符合产业定位入驻企业入驻率是否达85%,并盖章确认,详见附件11);
4.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业运营机构与标准厂房项目业主、入驻企业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6.专业运营纳入市考核目标任务的标准厂房证明(以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纳入全市年度标准厂房目标考核任务项目为准);
7.诚信申报承诺书。
六、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财政部门上报,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功能区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王万平,唐一梅;电话:61885842,邮箱:437176948@qq.com
1.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区(市)县汇总表
2.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企业申请表
3.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区(市)县汇总表
4.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
5.2021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升级项目申报表
6.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
7.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
8.企业上一年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标准证明
9.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区(市)县申报汇总表
10.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企业申请表
11.2021年成都市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助项目入驻企业汇总表
12.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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