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说明
2019年1月28日我市印发的《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眉府办发〔2019〕4号)在工业企业执行错峰、停产、轮停等减排措施上已不符合国家最新要求,同时,原应急预案设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仅有细颗粒物,没有臭氧,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按照全市“蓝天保卫战”誓师大会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要求,修订完善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编制过程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初稿)》,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市级园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专家评审,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共8章。
亮点主要体现在:增加臭氧启动指标,维持《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重污染应急体系基础上,明确臭氧预警启动的三级指标。同时,结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及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减排比例要求,指导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绩效评级等工作。
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部分工作具体流程,包括不同预警级别启动、发布、调整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二是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可以纳入保障清单情况的报送、审批流程及要求。三是完善部门职责。细化完善市级部门职责,新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市级部门(单位)专项预案要求。
重点主要体现在:优化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新要求,对颗粒物污染、臭氧污染应急预警明确减排要求,优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是工业源强制减排措施更加科学。基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等,制定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企业绩效等级,按照排放高、多减排,排放低、少减排原则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二是移动源减排措施更加精准。本次预案修订对移动源管控更加突出精准性,重点针对高排放车辆(重型载货货运车辆)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管控,在橙色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采用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三是其他污染源措施更全面和严格。相对于《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强化露天焚烧、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管控要求,新增餐饮油烟、室外喷涂作业、油罐车装卸作业等涉气污染源管控,对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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