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202112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月调整为62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月调整为44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80/月调整为810/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46/月调整为580/月。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市、区)于2022531日前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相关链接:

相关附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