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80元/月调整为8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6元/月调整为580元/月。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市、区)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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