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领导解读】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常树风解读《关于加快引进优质医疗资源的意见》

 

 

 

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市医疗基础实力相对薄弱,通过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可以快速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出台目的

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重点是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团队、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优质医学教育和科研机构,通过多种形式深度合作,推动我市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相关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借势借力提升我市医疗服务能力,厚植发展优势,打造区域医疗高地。

四、重要举措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鼓励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外地高端医疗机构,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属地原则负担。属于市级负担的奖励资金在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中列支;属于县级负担的奖励资金主要由县级承担,市级统筹上级专项资金予以倾斜。

(二)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给予奖励支持。全市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创建团队创建期内,在上级拨付的医学重点专科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工作给予专项补助,同时按照2000元/月、1000元/月的标准分别向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发放特殊津贴。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最高分别给予创建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市医保局适当提高相应专科报销比例。

(三)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优惠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人才、学科需求,可自主制定人才招引等方面更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

(四)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其他未涉及支持政策,根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协商确定。

五、相关政策解释

关于人才政策支持:参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对于高层次人才(《德州市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A、B、C、D类人才及博士学位人才),属柔性引进的按其上年度在德劳动报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引进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A、B、C、类人才颁发“德州惠才卡”,在编制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可免费入住德州市专家公寓。

1.对于学科顶尖人才(A类人才):实行即来即报、一事一议,给予最高6000万元综合资助。对在我市全职创新或创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80万元安家补贴。

2.对于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符合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次第一层次标准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我市全职创新或创业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0万元补贴。

3.对于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符合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次第二层次标准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我市全职创新或创业的,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0万元补贴。

4.对于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符合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次第三层次标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5.对于博士学位人才:对新进站(基地)的博士后,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由市财政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4个月。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在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六、联系人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唐晓文

联系电话:0534-262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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