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10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李克强总理强调,抓紧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法规,建立政策落实和督查的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33号国务院令,《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21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推动《条例》在广安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起草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2年1月,市政府督查室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安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我市《实施方案》,并于2月8日至14日向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于3月30日提交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除导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深刻把握政府督查工作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督查理念和工作定位等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主要明确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严格督查立项审批、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强化督查结果运用4个方面,有序开展和推进政府督查工作。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政府督查工作机制。主要明确从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推行“清单制”闭环管理3个方面,健全完善政府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部分:创新优化政府督查工作方式。主要明确从综合运用暗访督查、创新开展“互联网+督查”、积极推进联动督查3个方面,阐述了抓好政府督查工作的具体方式。
第五部分: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组织领导。主要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指导3个方面,保障政府督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主要特点
一是在推动落实上,明确了具体责任。对方案内容逐条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压实具体落实责任,有利于方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在结果运用上,细化了具体措施。方案明确了结果运用的主体、情形、方式和具体流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或弄虚作假的,明确由政府督查机构下发督查通报,提出约谈意见,报经政府同意后,由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有权机关追责问责。
三是在工作闭环上,实行了“清单制”管理。方案结合实际,专门明确了推行“清单制”闭环管理,即建立“交办(督办)—办理—反馈—核查—评价—销号”的全过程督查工作闭环机制,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间表”台账管理,一件一件督促落实、一件一件办结销号,真正把督查工作贯穿到落实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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