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必备:《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有什么区别?


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布,这部条例与以前的《信访条例》有什么区别呢? 许多人还搞不清楚,今天我们就谈论谈论这个话题。

首先,《信访工作条例》印发规格要高于《信访条例》,前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而后者是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条例。

其次,《信访工作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生效,并将替代《信访条例》,《信访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废止。

第三,《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了党领导信访工作,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而《信访条例》则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的条例。

第四,《信访工作条例》更能体现新时代要求,是建设法制化中国的新法规;而《信访条例》在生效并实行了17年后,已经不合时宜。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通知指出,《条例》是在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信访工作条例》提出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五大原则,这是原条例中所没有的。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是新条例中新出现的。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新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
这种做法把信访工作触角伸到了最基层组织,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原条例只是提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新条例则是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八,新条例丰富了信访事项的提出方式
原条例称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而新条例则提出信访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这里的信息网络就包括的多了,包括大家熟悉的电子邮件、微信、微博、APP、网站投诉入口等等。
第九,新条例解决了推诿、扯皮问题
新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这样,信访问题最终有地方解决了。
第十,新条例字数更多,更加细化了信访内容。
新条例字数9300字,老条例6950字。
我们这里只是起一个抛砖引玉作用,详细区别,建议大家对照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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