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优质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威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指导标准》。
二、主要内容
1.《威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共分12类40个服务事项,其中法治宣传教育3项,法律咨询服务4项,法律援助服务10项,公证服务3 项,司法鉴定服务2 项,律师法律服务5项,基层法律服务2项,矛盾纠纷调解2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4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2项,特殊人群帮扶2项,法律服务维权1项。
2.《威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或获取方式、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服务依据,基本涵盖了所有的法律服务内容。
3.《威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指导标准》与《威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相互对应,是服务事项的具体量化指标,是评价服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服务事项、指导标准。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谭则兵
联系电话:0631-5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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