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系统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
通知指出,2021年9-10月,山西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集中开展了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排查工作,全省有38座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12月下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阳泉市煤矿采掘接续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发现,少数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或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潜在风险,存在生产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采掘方式及工艺落后、灾害治理不到位、采掘接续“三量”计算不规范、超能力生产、安全基础有差距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系统管理,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要加强“三量”动态管控,严禁“三量”数据虚假;要强化生产合理布局,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钻孔等工程,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要注重科技赋能,积极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快应用先进装备、工艺和技术;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明知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者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纳入执法计划,理直气壮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定期开展自查、分析和报告。同时,根据煤矿上报的采掘接续情况建立台账,逐矿排查研判,确定采掘接续紧张和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名单,精准开展检查执法。
要对2021年集中排查确定的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开展“回头看”,对已发现和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要责令煤矿明确整改责任人,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防止赶进尺、抢进度,并派出监管人员专人驻矿盯守,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生产安全。
对采掘接续紧张不报告、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等工程,或擅自缩减瓦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严禁掘进作业,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发现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采掘接续紧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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