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

威海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

威统字〔202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持续成长壮大并及时升规纳统,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全面准确反映我市高质量发展成效,特建立我市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村居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牵头负责,建立“政府(管委)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企业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推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持续成长,达到标准、符合纳统要求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二、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市级税务部门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对照《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向统计部门提供截至6月底、9月底、11月底和12月底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的企业信息资料(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格式见《税务部门提供信息表》(附件2)。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每季度后15日前内向统计部门提供上一季度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新登记企业信息资料,格式见《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有资质建筑业企业信息表》(附件3)和《行政审批部门新登记企业提供信息表》(附件4)。市级统计部门根据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资料,比对筛选后初步形成“种子”(达到纳统标准60%至80%)和“准四上”(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企业库,每年7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前将“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信息推送至各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区市统计部门推送至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动态监测机制

统计部门牵头建立“种子”和“准四上”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种子”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准四上”企业每月至少一次的标准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核实企业信息。各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按照《“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信息表》(附件5)汇总走访调查情况,每季度后20日前、每月20日前分别将上季度“种子”企业和上月“准四上”企业走访调查信息报送市级统计部门,反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统计部门整理汇总各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报送信息,更新完善全市“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库。

同时,各级统计部门定期监测纳统企业经营情况,梳理退库(一套表调查单位库)风险企业名单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每季度后25日前推送至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分类培育服务机制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梳理本行业领域“种子”、“准四上”企业信息,结合动态监测结果,充分了解企业诉求,“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和奖励政策措施,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退库风险企业和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持续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纳统企业质量。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摸排本行业达到纳统标准的大个体、外省(市)法人单位分支机构,鼓励动员“个转企”、外省(市)分支机构在我市转为法人并及时纳统。

发改部门:根据部门行政资料,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照部门负责服务业行业代码表(附件6),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落实“种子”和“准四上”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工信部门:根据部门行政资料,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推送惠企服务,坚持“一企一策”,在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并落实专业化、精准化培育方案,特别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和六大制造业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等重点产业企业,研究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研究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省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商务部门:根据部门行政资料,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制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扶持培育、转型升级、升规纳统激励机制并落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联合海洋发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跟踪监测乳山牡蛎、文登西洋参、荣成鲍鱼等特色涉农产业品牌以及电商、各类专业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状况,加强资源整合,探索纳统新途径。

统计部门:根据“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结果,及时指导符合纳统标准的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并将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达到纳统标准企业及时纳统。针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统计部门将问题归口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尽快解决问题并及时纳统。

(四)分类培训指导机制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培训指导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并在惠企政策解读、扶持培育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进行纳统标准、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知识培训。要充分结合线上线下模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五)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各级政府牵头,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等部门参与的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统计部门通报企业监测、纳统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本行业“种子”和“准四上”企业扶持培育、出台优惠政策、“个转企”和外省(市)分支机构在我市转为法人情况。

(六)考核督导机制

强化考核督导力度,将纳统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推进纳统工作取得实效。将升规纳统工作列入年度区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传导纳统压力。加强纳统工作督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对各区市、开发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扶持培育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和存在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承担纳统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推动建设纳统数据共享交换信息化平台,配强村居纳统人员力量,保障村居纳统人员因任务增加、业务培训等所需费用,统筹做好企业监测、培育和升规纳统各项工作,确保见到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区市、开发区要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建立完善企业激励政策,加大重点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做好申报纳统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名单,并认真做好申报纳统企业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纳统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数据保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保密责任,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晓的企业信息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不得用于升规纳统工作以外的任何目的。

威海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附件2
















税务部门提供信息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9位)

登记注册类型名称

经营范围

行业小类代码

联系方式

机构类型

单位类型

营业收入

增值税申报表首次申报日期

税务登记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3







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有资质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区市

联系方式

建筑业资质

























































附件4









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新登记企业信息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范围

行业小类代码

联系方式

单位类型

登记注册时间



















































备注:1、登记注册时间格式为**年**月

2、单位类型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


附件5

















“种子”和“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信息表

时间:    年   月   日

区市

类别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开业时间

经营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9位)

经营范围

行业小类代码

专业类别

联系方式

单位类型

营业收入

运营状态

发展存在问题

是否符合纳统条件

计划纳统时间(符合纳统条件填写)

备注
































































































备注:1、类别包括:种子、准四上

2、专业类别包括: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

附件6

部门负责服务业行业代码表


备注:表中行业代码不足4位的,为行业代码前2位或前3位

部     门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发改部门

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57

管道运输业

财政部门

7241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工信部门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91

工业设计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31

电信

市场监管部门

725

广告业

752

知识产权服务

745

质检技术服务

贸促会部门

728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商务部门

801

家庭服务

海关部门

7451

检验检疫服务

文旅部门

632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86

新闻和出版业

88

文化艺术业

90

娱乐业

786

游览景区管理

871

广播

872

电视

873

影视节目制作

874

广播电视集成播控

877

录音制作

8750

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

8760

电影放映

教育部门

83

教育

司法部门

723

法律服务

自然资源部门

744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747

地质勘查

79

土地管理业

林业部门

771

生态保护

海洋渔业部门

743

海洋服务

住建部门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20

物业管理

7030

房地产中介服务

7040

房地产租赁经营

7090

其他房地产业

7113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781

市政设施管理

782

环境卫生管理

783

城乡市容管理

784

绿化管理

785

城市公园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

53

铁路运输业(不含国铁非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

5411

公共电汽车客运

5412

城市轨道交通

5413

出租车客运

5419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5421

长途客运

5422

旅游客运

5429

其他公路客运

5431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5432

冷藏车道路运输

5433

集装箱道路运输

5434

大型货物道路运输

543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5439

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5441

客运汽车站

5442

货运枢纽(站)

5443

公路管理与养护

5449

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810

多式联运

839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水利部门

76

水利管理业

卫生健康部门

7244

健康咨询

84

卫生

生态环境部门

7245

环保咨询

7719

其他自然保护

746

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

772

环境治理业

邮政部门

60

邮政业

民政部门

8512

老年人护理服务机构

8514

老年人养护服务

8519

其他提供住宿社会救助

852

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不含为残疾人、智障、军烈属、受灾群众提供不住宿看护、帮助活动)

807

婚姻服务

808

殡仪馆和公墓

人社部门

8391

职业技能培训(除驾驶员培训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

726

人力资源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

7493

兽医服务

科技部门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气象部门

741

气象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

742

地震服务

公安部门

727

安全保护服务

体育部门

7246

体育咨询

9041

体育彩票服务

89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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