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资金链”治理入深水区

金融行业“资金链”治理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近几年来,央行在年度支付结算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将其作为支付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

近年来,新型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对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动。

4月1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重拳、下狠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深入推进打防管控各项工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去年6月至今实现立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杜航伟介绍称,过去一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打击战果创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行业“资金链”治理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近几年来,央行在年度支付结算工作会议上多次提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将其作为支付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

“犯罪分子资金转移的手法、工具不断翻新,呈现出产业化、专业化、团队化作案趋势,治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当天,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指出,获取非法资金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随着治理工作纵深推进,“资金链”治理已步入“深水区”。

温信祥进一步表示,央行接下来将组织金融行业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全面落实金融行业打防管控“资金链”治理各项措施。

买卖账户等老问题依然突出

在金融行业“资金链”治理过程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比如买卖账户。

所谓买卖账户,包括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具体是指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以卖、租、借的方式给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这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层出不穷的当下,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这是一个老问题。” 温信祥表示,犯罪分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部分风险意识薄弱的个人实名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后出租出售,帮助转移犯罪资金。

比如2020年5月,杭州市公安局曾公布过一起买卖账户的典型案例。在警方的介绍中,案例中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具体而言,上述犯罪团伙作案流程一般分“三步走”:首先,团伙成员在网上招募一些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打工者或者社会闲散人员到团伙窝点;接着,开卡人上门后,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团伙成员便会联系中介代办、签合同、整理文件、办营业执照,然后拿着所有办好的证明材料,直接前往银行开对公账户;最后,犯罪团伙再将办好的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和准备好的U盾、手机卡等全套资料,以平均1.5万元左右高价售卖,这些账户通过层层转卖,最终流向一些诈骗、赌博犯罪团伙等不法分子手中。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买卖账户对社会和个人危害巨大,不仅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破坏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还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涉嫌违法犯罪。

早在2019年3月,央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明确指出,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据温信祥介绍,央行已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5.2万个非法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五年不得新开户等惩戒。“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按照‘谁的账户谁负责’‘谁的商户谁负责’‘谁的钱包谁负责’,持续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断开涉诈资金链条,切实做到‘支付为民’。”

此外,温信祥还表示,当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现代化的支付体系,有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民生服务。但是随着风险防控力度加强,我们需要充分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做到既严密防控涉诈风险,又有效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支付服务。

据温信祥介绍,央行会同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提出了29条“资金链”治理措施,两个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一个文件,从压实责任、完善法治保障、深化科技手段等提出了建立支付全链条反诈长效治理机制。完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制度,建立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夯实账户实名制,建立涉诈交易监测、识别和拦截制度,加强支付机构监管。

攻防对抗不断升级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深入推进,相关部门也明显感觉到,打击难度在上升。特别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洗钱手段,给各部门带来了新挑战。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明确表示,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

对此,温信祥也指出,犯罪分子将诈骗资金伪造成正常的企业、个人资金交易往来,或者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等渠道想方设法规避监测拦截,打击难度加大。

刘忠义进一步表示,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

比如今年3月份,央行联合最高检发布的6个洗钱罪典型案例中,陈某枝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拟币洗钱的案件。

上述案件中,陈某波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货币却限制提币,因涉嫌集资诈骗120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波潜逃境外。其前妻陈某枝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钱款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今年1月初,公安部通报称,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中,在支付结算环节,聚焦非法第四方支付、跑分等平台强化打财断血,特别是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紧盯形势变化、创新打击策略,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此前,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指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无国界、点对点等特点,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兑换为虚拟货币,利用匿名性掩盖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在全球各地快速转移,给监管和执法部门追踪带来一定难度。

区块链数据咨询公司Chainalysis发布的报告显示,自2017年以来,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进行洗钱累计超过330亿美元。而去年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洗钱金额达到86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30%。

温信祥表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拦截精准性。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领域风险防范,全方位堵截犯罪资金。

(记者边万莉对此文有重要贡献。)

(作者:家俊辉 编辑:曾芳)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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