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双流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成都市双流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简约透明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双流)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双营商办〔2021〕12号)要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系统集成和技术保障,畅通数据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涉企数据归集共享应用。

  对中央层面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双流区作为成都市自由贸易试验区4个落地区所在地之一,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改革实施方式

  针对从纳入清单管理的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四川省设定的8项以及中央层面设定的在成都自贸落地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梳理出区级权力事项107项、监管事项186项,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并按照以下4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区级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自贸局、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企业根据审批层级按照各层级规定开展备案工作。实施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实行事后备案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各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各主管部门要按职能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将企业履行情况推送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主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2.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3.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4.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5.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双流生态环境局、区烟草专卖局、区自贸局、区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配套工作措施

  (一)构建协同监管机制,落实各项监管举措

  1.开展联合检查。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细化监管分工。要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业务)监管部门及综合执法部门的责任边界,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审批监管执法“权责分明、协同联动”运行机制,相互协作,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按照《成都市双流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监管清单》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管方法、规则和标准,落地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举措。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按程序修复信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开展改革业务培训,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根据改革要求调整业务流程和标准,开展系统内部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区级相关部门要实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固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联络员并按照要求加入“双流区证照分离”改革群,定期报送改革推进情况及相关数据。〔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3月〕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履行登记服务职能

  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双流)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组织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及时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和企业经营需要,对接上级部门及时更新调整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行业监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企业设立登记后,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省政务共享平台,由省政务共享平台推送至省级主管部门或经市政务共享平台推送至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数据归集共享

  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市政务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相应材料,方便企业办事。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要改造升级自建业务系统,及时对接市大数据中心,连接市政务共享平台、市电子证照库,认领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并反馈回推相关业务数据、证照数据,实现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企业登记信息,确保全区信息系统建成后政务数据的共享与开放,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要重视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按照数据归集共享标准和要求,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交换和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保障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自贸局、区司法局及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导考核,扎实推进改革。区级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指导我区积极稳妥推进商务领域改革,做好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保证改革依法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指导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共享、平台对接等工作。

  (二)抓好改革落实,鼓励探索创新

  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积极贯彻响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按完成时限高标准高质量有序实施改革。要始终聚焦企业干事创业需求,在法制框架内优化细化改革举措,挖掘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并复制推广,在工作中创新工作,在改革中服务改革。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向社会公告改革相关措施、办法、进展及成效,最大程度吸引公众关注支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共同打造新时代“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审批清单

     2.成都市双流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监管清单

     3.成都市双流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参考文本)
图说图解:成都市双流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方案》图说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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