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切实发挥好国家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青高新管〔2021〕22号)和《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青高科创〔2021〕42号),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创新平台配套类,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配套类,科学技术奖励类)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岛高新区。 二、申报内容 (一)科技创新平台配套支持 对2021年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省、市级认定的给予50%配套奖励。 (二)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配套支持 对2021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6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按国家级奖励额度5%,省、市级奖励额度2%,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科学技术奖奖励 2021年获得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对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国家最高奖、特等奖、其他奖项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最高奖、一等奖、其他奖项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市最高奖、一二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按相应奖项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平台配套支持 1.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获批证明扫描PDF版; 2.上级财政资金资助到位证明扫描PDF版; 3.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二)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配套支持 1.2021年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立项文件、任务书、资金到位证明扫描PDF版; 2.企业对个人奖励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盖章扫描PDF版; 3.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三)科学技术奖奖励 1.2021年上级科学技术奖励文件、证书扫描PDF版; 2.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盖章扫描PDF版; 3.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PDF版。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务必于4月19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kjfwb66966790@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中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可延期至4月22日提交。 2.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4.根据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财政金融部《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科技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服务机构应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管委审核通过后需尽快到高新区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联系人:闫琪 王文文 联系电话:82020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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