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省厅《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进行信息公开,2个月内开展审核相关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各分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安排好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要建立月度调度、季度报告机制,按季度汇总、报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情况。
三、各分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验收费用按照规定报请当地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四、各分局、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要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督导和结果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对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依法给予处罚。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提报列入下一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2〕32号)
联 系 人:综合与科技处 王新国
联系电话:0531—66608628,13361065701
电子邮箱:jnhbjzkc@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304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4日
关于转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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