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农〔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办法》提出,过渡期内要“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和财政支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办法》提出,衔接资金按照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应当对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支持,县级可根据实际将统筹安排到县的市级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二、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
《办法》提出,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产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0%。资金可用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农村脱贫残疾人巩固提升项目;支持拓展乡村产业振兴;支持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相关支出;推进镇村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支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单位考核考评激励和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考核考评激励;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事项和乡村振兴相关考核事项支出。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办法》提出,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履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并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且应当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县级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衔接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开展涉农整合试点工作的脱贫县不再单独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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