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建局关于对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和习近平绿色发展理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7号)。为推进聊城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结合聊城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时期,其中,建筑领域的减碳成效至关重要,作为建筑领域碳达峰的主要技术路径之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势在必行。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是落实“两山”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山东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近两年出台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等一系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对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设计标准执行率已达100%,但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较少,建筑品质不高。绿色建筑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其中二星级、三星级为高星级绿色建筑。我市202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建字〔2020〕126号),2021年发布了绿色建筑专项发展规划,都对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提出了相关要求,但这些高星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也仅限于设计阶段,在施工、运营阶段难以保证星级标准的有效实施。且建设单位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的主动意识不强,建筑品质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影响了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现。

二、文件依据

1.《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

2.《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7号);

4.《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建字〔2020〕126号);

5.《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和茌平区中心城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聊建字〔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执行范围

结合各级政策要求,明确了我市新建建筑应执行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应用范围,重点明确了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提出高星级绿色建筑应进行相应标识。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程序划分了县、市、省、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的职责,将申报条件和资料具体化,并明确了各级审查程序。

(三)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了住建主管部门、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咨询机构、检测机构等在绿色建筑标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四)健全管理机制

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并明确绿色建筑相应标识将作为证明绿色建筑星级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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