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乐山市金口河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二、工作目标

截至2020年底,全区农村公路达到464.8公里,其中县道124.9公里,乡道79.7公里,村道260.2公里,所有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管养体制。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的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落实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具体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导评价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考核结果与市级养护补助资金、交通投资计划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挂钩。

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养管单位的绩效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落实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具体开展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督导评价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考核结果与各级养护补助资金、交通投资计划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挂钩。

(二)强化资金保障。一是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按照省上统一要求,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二是各县(市、区)要创新农村公路大中修投融资模式,落实养护工程资金,每年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含大修、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里程数不得低于辖区内农村公路总里程数的5%。三是省、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以市上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养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省级资金到位情况配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与国省干线养护考核经费一并拨付。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

(三)建立长效机制。区公路中心、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26号)要求,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

(四)建立奖惩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专业人员、购置专用设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抽检并全面评价,每年市级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里程原则上不低于300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管养制度、资金保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路长制运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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