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先后印发《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政策清单》)。其中,《实施方案》第29条规定“支持促进新能源公交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类型、车长、车辆带电量、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快充倍率、节油率水平等,最高给予6.48万元/辆补贴”;《政策清单》第42条规定“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上述政策引起广泛关注,我市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咨询政策情况。现统一说明如下:
经咨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述两项政策核心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并非省政府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我省未针对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出台省级车辆购置补贴政策。
2019年,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从2019年6月25日起,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出台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政策。
我市目前仅对2016年度销售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补助,政策依据为《关于青岛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的通知》(青科电字1号)。我市未出台过针对2017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车辆购置补贴政策。因此,凡是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均没有地方车辆购置补贴。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由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组织实施。对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而言,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辆时,补贴在车价中自动扣除,不需要消费者后续申领。
有市民反映部分城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经了解,各地政策均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补贴或者高层次人才综合奖励,不是车辆购置补贴。经咨询我市相关部门,我市目前暂未出台相关补贴和奖励政策。
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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