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图清单的通知

巴府发〔201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巴中市县级行政许可项目运行流程图清单》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经清理,县级行权部门(含中央驻巴单位国税局、气象局、烟草专卖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3项。本次清理共取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其中:工商局1项,质监局1项,安全监管局2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1项,林业局2项,环境保护局1项,农业局3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人防办1项,林业局1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1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项。按上级要求合并新增3项,其中:农业局1项,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林业局1项。增加中央驻巴单位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国税局4项,气象局2项,烟草专卖局1项。

  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和运行流程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巴中市“智慧政务平台”受理、办理,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协调处理。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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