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遂府发〔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经市政府六届5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全面取消市本级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取消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取消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审批对象
1 格式条款备案 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2 契税纳税人因退房契税退税的审批 市财政局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3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4 三级以下医疗机构洁净手术部验收和年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5 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备案 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6 在川举办的省级比赛审核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7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市、县市水务局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8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市、县税务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9 对申报纳税方式的认定 市、县税务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10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市、县税务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11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市、县税务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12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市、县税务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13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县税务机关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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