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精准管控工作,经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我们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新冠肺炎临床表现变化特征调整了《成都市零售药店“哨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四类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立即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继续按照《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监管小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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