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广府办发〔2022〕23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非典疫情过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随后我省参照国家预案制定《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于2006年起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庚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10月30日印发了《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国家、省、市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在体制机制建立、响应分级、应对措施等方面已明显滞后和不足。为此,我市利用疫情防控窗口期加快预案修订工作,充分吸纳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组织专家制订我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全市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事件应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广元市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为事件分级,按照《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试行)》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对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细化分级标准。
第三部分为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明确不同级别事件应对分工,提出市级三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启动要求。
第四部分为组织机构,市卫生健康委组建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体系,设立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明确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要求。
第五部分为应急处置,按照国家、省有关预案和规定,细化市级应急响应措施,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流程及要求,提出响应终止条件。
第六部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的评估,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完成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部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的保障,从队伍、信息、物资、经费、协同、普及教育和培训演练、社会动员等七个方面强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预案制修订、解释、实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附:1.为四川省突发事件伤员伤情评估参考标准,以突发事件现场、转运前/途中/入院收治前、入院后初步诊治三个场景状态分别设立伤员伤情评价。
2.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初次报告格式,规定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等事件上报要素。
3.为突发事件伤员救治情况统计表,详细统计事件伤员基本信息、伤情、救治措施等临床救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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