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政策清单(2022年版)》解读

  今年以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 活动要求,结合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编制了《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政策清单》,重点围绕要素支撑保障、攻坚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五大方面,梳理集成了120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新亮点多的政策。

  要素支撑保障方面。国家、省、市三级用地计划指标分级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于符合拿地条件、资金到位、急需开工的项目建设,可预支前一年度消化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的50%,有效解决用地需求。充分运用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每月提供的动态“招商地图”,对具备供地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大力实施“以地招商”。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探索“工业+科研”“工业+公共服务”等功能适度混合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实行“双协议”制度,企业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管委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深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

  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方面。采取政府收储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和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三种模式,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革创新国有土地收储补偿测算方法,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为主、单宗土地评估补偿为辅的测算方法。在集体土地收储补偿过程中,优先安排安置用地,妥善留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鼓励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设施,超标准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土地价款。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方面。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在项目招商洽谈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咨询服务并进行选址,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创造前期条件。科学编制海岸带专项规划,统筹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告知承诺许可清单和备案清单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将部分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做好“交地即办证”服务,加快推进“交房即可办证”便民服务常态化,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立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乡村振兴等方面。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将每年不少于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优先保障农村产业用地。加强农业设施用地服务保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镇政府(街道)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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