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济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近期将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3.本着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4.区级代表性项目中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5.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此外,部分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所传承的非遗项目已被列入本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传承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评审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3.推荐名单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后,面向社会发文公示。
4.公示期满,区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发文公布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
(一)传承人资料
1.推荐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2.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其他材料
1.能直接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在项目领域内所取得成就的证明材料;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5.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所有推荐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原件,附个人2寸免冠照片6张。
2.电子材料
以上推荐材料报送word文本和PDF版扫描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加强传承人保护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申报推荐时,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和履行传承义务承诺书必须与推荐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请于2022年5日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于不符合推荐或申报条件、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市中区卧龙路354号二楼203室
联系人:张晓雨,办公电话:55700585
电子邮箱:jnszfy@163.com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2022年度)
2.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承诺书
3.申报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2022年度)
济南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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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2022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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