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的信息化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二、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方式
主要有自行建设和购买服务。
三、信息化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四、重点建设的项目有哪些
(一)中省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执政能力、民主法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项目;
(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推进“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项目;
(四)对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
(五)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的材料包含哪些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主要任务、项目建设依据和必要性、项目绩效目标,拟采用实施方式(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及主要原因等;
(二)技术方案。包括应用系统实施方案、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云需求方案、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方案、密码应用方案等;
(三)资金来源。包括投资额度和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测算方式、经费渠道(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等)等。
六、项目的审批管理
(一)项目单位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划和单位实际,提出本部门(单位)次年度信息化项目需求,于每年9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领导小组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统筹确定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并按程序报审。
(三)自行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购买服务项目应编报项目服务需求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服务需求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后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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